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完善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作为与物质性、遗址性、建筑性文化遗产相对应、对称的概念而提出的。2005年5月,我国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其范围则包括: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这些要素互相关联,有机地存活于共同的社区或群体之中,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环链。其生成、传承到创新、演进的全部过程,显示出生生不息的深层生命运动和丰富久远的文化蕴涵。
出处
《中国民族》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56-57,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