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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规与劳动合同不符 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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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系某厂员工。前不久,我国丈夫患病而请假8天,工厂以前不久下发的制度为准,要按每天60元的标准硬性扣除我480元。我坚决不同意。因为3年前我与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载明:请事假的,每天扣除15元。请问:厂规与劳动合同的内容相冲突时,应以哪个为准?
出处 《法庭内外》 2007年第1期58-59,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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