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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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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房地局、建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根据《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设立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地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7年第1期I0002-I0002,共1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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