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制和谐是指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协调与统一。它要求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规定;要求横向的法律规范之间不能相互冲突和抵触;要求调整社会生活的法律规范体系没有盲区和空白,具有其系统性、协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法制和谐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制度基础,因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和重中之重。
出处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2006年第6期6-6,共1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engd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