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咬文嚼字》2005年第8期第14页有篇文章名为《“抢婚”抢错了对象》,指出《齐鲁晚报》上的文章《妻子提出离婚,丈夫执意不从法庭上上演“抢婚”闹剧》中“抢婚”一词用得不准确。事情是这样的:《齐鲁晚报》某日刊登了一篇题为《妻子提出离婚,丈夫执意不从法庭上上演“抢婚”闹剧》的文章,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一四川女子和一山东夏津男子结婚后,关系一直不和,女方就借回娘家探亲之机一去不回。后来女方回到夏津,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方召集了10多名亲戚朋友赶至法庭表示拒绝离婚,并强行将女方带回家中。《咬文嚼字》上的文章《“抢婚”抢错了对象》认为《晚报》上的这篇文章中“抢婚”一词用得不准确,并追根溯源地指出抢婚应该是在没有成婚的情况下,通过“抢劫”的方式逼迫女子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