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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赞侯为请再展期三个月致工务局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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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呈为请展工作期间三个月以便修理恭祈鉴核俯准事。窃商前请修理外五区万明路十八号前新世界商场楼房等情已蒙钧局发给执照并经呈报施工在案。按施工日期已应修理完竣,惟因呈请变更修理并候市府补助费,又结连遇有卢沟桥事变,致未能如期竣工。理合具文呈请鉴核俯准展期三个月,以便修理,实为公德两便。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6年第4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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