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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华营造厂为声请延展工期致工务局第三科道路股的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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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查本厂承包贵局本市东黄城根水泥混凝土道路工程,遵所订合同业于九月二十四日呈报开工在案。惟合同中所订之由局方供借之混凝土搅拌机一项未能如期领到,至九月三十日始蒙允准先以人工拌和法施工。据此,设若于预定期限内未能完工,拟请钧股转为签请惠予延展日限,实为德便,不胜迫切感祷之至。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6年第4期135-1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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