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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公共服务提供与生产的民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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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公共产品领域的事业单位改革最初是由私人产品领域的经济改革被动引起的,总体目标并不明确,改革表现出局部性与非连续性,带有明显的问题导向型和“甩包袱”色彩。在“政社分离”与“政企分离”改革展开之后,政府职能开始了第一次转变。特别是在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基础上,国民收入总体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的逆转——国家、集体所占份额持续下降与私人所占份额相对上升,各级财政在应付经济改革业已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包办城乡各项事业。因此,在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开始了局部改革尝试。改革初期,实施了一系列类似于国企改革的激励措施,通过“简政放权”、“鼓励创收”、“政府让利”和“优惠免税”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面向市场开展多种经营,以增加单位收入,并允许单位创收与员工收入、福利相挂钩。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但拨款制度的改革与不断膨胀的创收动机,直接导致各种服务的泛市场化,事业单位普遍滋生营利动机。改革中引发的问翘促使政府开始关注事业单位的组织功能定位。
作者 伏玉林
出处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70-72,共3页 Academic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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