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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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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于2006年11月22日正式公布实施。它的公布实施,对于明确定性量纪标准,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刊在刊发规定全文的同时,特邀请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室的有关同志,对规定进行解读。
出处 《中国监察》 2007年第1期50-51,共2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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