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行政程序是指中国传统行政的工作次序、步骤和过程的总和。它是建构在权力一元化模式之上的。其一方面保障君权通过程序性规定限制官僚集团;另一方面在皇权的控制下可突破正常程序,以加强皇权对行政事项的主导作用。因此,传统行政程序中既有形式内容,也有一定的实质含义。在中国古代,“程”、“序”是分开使用的。传统行政程序使用“程式”、“法式”、“公式”、“序”等概念。近代以后才在西法的影响之下,将“程”、“序”合用,对译舶来的现代行政“程序”,在概念的整合中,保留了传统行政程序的形式意义,摒弃了其中的实质内容,但没有吸收现代行政程序概念的形式理性和限制行政恣意的要素。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50-152,共3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