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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禁止宣传治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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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京华时报》记者王秋实报道,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医疗广告中不能出现保证治愈或宣传治愈率的内容,只能刊登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广告内容被审查后.包括标点符号在内都不能再作改动。
作者 王秋实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01S期55-55,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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