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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试行轻微刑事案“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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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日前出台。按照这个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双方和解后.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判处。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01S期55-55,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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