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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刑案收入钱 警察被判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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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5岁的朱洪德是江苏省淋阳县公安局龙庙镇派出厅民警。2001年底.龙庙镇村民孙亮东.王冬山,王浪与刘号斗毁.王冬山将刘号砍伤。刘号的叔叔向朱洪德报案.朱洪德来制作接处警记录,也未向领导汇报,独自一人去医院找刘号调解.调解后.朱洪德在龙庙街遇到王冬山的叔叔王一品时.要他转告王冬山投案自首。当王冬山在父母赔同下来投案时,朱洪德未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作者 金宝 业胜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01X期50-50,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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