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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架空电缆主犯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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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籍青年张海军,日前被嘉定区法院以破坏电力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退赔犯罪所得。2006年1月,张海军同伙张立峰(在逃)等人,先后驾车窜至嘉定区江桥镇高潮村五组、四高小区工地和安亭镇于田路208号等地,用携带的大力剪将嘉定供电分公司及浙江省第一建筑公司等单位架设的775米架空电缆剪断窃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万元。金钱利益的驱使,尝到“甜头”的张海军的一伙又于2006年3月3日凌晨4许,驾车窜至嘉定区江桥镇曹安路3652号附近,爬上电线杆,用大力剪将正在使用的4根长度为200米的120毫米电缆线剪断窃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400元,并使江桥镇封浜高家村草屋头组50余户村民家中停电。《电力法》规定,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造成地区停电的,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
作者 徐卫
出处 《供电行业信息》 2007年第1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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