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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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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8月18日.我市出台《南京市政府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的工作意见》。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我市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这对于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建设教育名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出处 《金陵瞭望》 2007年第1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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