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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消费自带酒水,法官给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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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有顾客王先生在湘水大酒楼用餐时,因为自带了一瓶白酒被服务员无理要求支付了100元的“开瓶费”,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并要法语对方返还这笔钱,但该酒楼拒绝返还,并出示了一本自己的菜谱,其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
出处 《商业文化》 2007年第1期8-8,共1页 Business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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