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新《公司法》,已经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其无视其存在的事实,不如让其浮出水面,对其加以规定,这样会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与完善,促进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一人公司存在很多的弊端,如易导致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的混同;不利于保护相关群体利益,有失公平;为投资者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提供庇护场所。为了使一人公司在严格的法制环境下,沿着有序的轨道运行,就有必要借鉴各国对一人公司规制的经验,对一人公司进行监督。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06年第12期36-37,共2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