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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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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始于1997年,但只是作为“选择性条款”。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引入独立董事是借鉴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经验,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效应,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提升会计信息产品的质量。但是,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的法理基础,相关配套措施建设的滞后,使得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中暴露出选聘程序不合理、缺少激励机制、独立董事兼职过多等缺陷,并未真正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对此,笔者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出处 《商业会计(下半月)》 2007年第1期43-44,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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