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军事经济法的负功能的存在,一方面使调整军事经济关系的目的不能得到完全实现;另一方面,使军事经济法的自身价值及其在当代军事法学中的重要地位难以彰显。本文重点分析了军事经济法负功能的涵义及影响,提出了规避军事经济法负功能的基本思路:在界定不同军事立法部门立法权限,加强彼此沟通与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灵活迅速的政策手段作为军事经济立法与实施的有益补充,建立立法损害补偿制度。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61-64,共4页
Journal of Xi'an Politics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