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傍名牌”是指将与他人知名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企业名称,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行为。傍名牌案件中.主要涉及四个法律关系主体,即商标权利人、傍名牌的公司(许可人)、制造商(被许可人)、销售商。例如:“梦特娇”商标为博内特里赛文奥勒有限公司所持有.在中国具有极高知名度。他人为非法利用其商誉,而在香港注册“梦特娇·梅蒸(香港)服饰有限公司”这一傍名牌公司,傍名牌公司成立后在国内购买一个商标比如“梅蒸”.再将该商标授权上海梅蒸服饰有限公司使用.制造商在使用时特意在包装等显著位置标注“商标许可人:香梦特娇·梅蒸(香港)服饰有限公司”字样.上述行为实质是通过商标许可的方式变相许可标注傍名牌之名称。现今,“傍名牌”现象愈演愈烈,这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诱因,譬如进货50元的傍名牌“啄木鸟”西服,售价高达1000多元;一件原本25元的衬衫,一旦‘傍’上名牌后,零售价甚至可达数百元。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7年第1期44-47,共4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