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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城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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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汉书》数言“城且”。《剑桥秦汉史》以为不可解。按:《后汉书·明帝纪》中元二年十二月诏有:“死罪入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春十匹,完城旦春至司寇作手,百姓愁怨,情无告诉。”李贤洼:“《前书音义》日:‘右趾谓刖其右足,次刖左足,次劓,次黥,次髡钳为城旦春。城旦者,昼日伺寇虏,夜暮筑长城。”《汉书·惠帝纪》:“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軎米。皆耐为鬼薪白粲。”颜注引应劭日:“城旦者,旦起行治城;春者,妇人不预外徭,且舂作米,
作者 乐闻
出处 《文学遗产》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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