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6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并报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该决定,武汉市中心城区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城区的农村地区,经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可暂于型.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政府确定。这标志着在该市实施了12年“禁鞭令”有了重大变化,武汉也因此成为继北京等地又一个“禁改限一的城市。
出处
《人大研究》
2007年第1期1-1,共1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