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表担负一府两院监督员,是人大代表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有效途径。东丽区人大常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代表工作的实际,于2001年制定了《关于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2005年又进行了修正。《办法》对代表执法监督员的聘请、工作、学习和工作的保障作出了规定,进行了规范,对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近期,区人大常委会就区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本文仅就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的作用谈两点看法。
出处
《天津人大》
2007年第1期26-27,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