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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调整进出口农药的商品编号》农业部第79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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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关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新《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要求,现对进出口农药的商品编号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白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同时废止。
出处 《农化市场十日讯》 2007年第3期12-12,共1页 Journal of Agrochemical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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