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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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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乡村债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化解工作进展缓慢,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一些地方债务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确;一些地方新债不断发生,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化解债务主动性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有效解决乡村债务的办法;一些地方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矛盾尖锐,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沉重的乡村债务影响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成为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严重隐患。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出处 《江西政报》 2006年第22期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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