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文化中表层的、制度化的东西比较容易效仿,但制度的输出和引进并不是决定性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应该是法律意识.而这一切又与一国的社会结构、历史传统、文化理念、价值取向息息相关。在进行制度性法律文化的变革时,必须同时关注观念性法律文化的进步和提升,逐步从人的认知系统进入情感系统,再到价值系统,使人们从内心产生对制度的认同并自觉地适应新制度规范的社会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97-102,共6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