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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要求公共建筑工程要与国情和财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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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情”和“地方的财力”相适应。设计“要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
出处 《城市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03-103,共1页 Urban Probl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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