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9年开始至今,我国高校掀起了贷款狂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公办高校向银行贷款达1500—2000亿元,有的高校竟然能够贷到10多亿元甚至20多亿元,如廊坊东方大学城投资50亿元,宁波市高教园区投资32亿元,广州大学城投资高达120亿元,这些资金主要是靠银行贷款。而巨额贷款却并无相应的偿债能力支撑,清华大学借贷10亿元盖了学生公寓,可公寓的收费还不够还贷款利息,更别提本金了,因为我国学生公寓收费有标准,一年不能超过1500元。人们不禁要问,借者凭什么敢借,贷者为什么敢贷?难道没有相应法规可遵循?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例,该法在总则中将“安全性”定为经营原则,也在贷款基本规则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这说明仅靠法规来防范金融风险是不够的。因为人们可以漠视法规的存在。而法规又是要靠人去实施、遵循的,一旦人们失去伦理的约束,法规就会在实施中走样。
出处
《经营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34-35,共2页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