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立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这一立法原则和立法观念完全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但是,新世纪新阶段新任务对国家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比较一致的认识认为,这一法律体系包括七个法律门类,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从这一法律体系的完善看,现有的立法结构是不完整的,在内容上也有不符合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原则的规定,存在一些失范、失调问题。
出处
《人大研究》
2007年第2期34-36,共3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