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类改革是指导中国科研机构改革的重要原则。然而,中国大多数地市级农业科学研究所的财政拨款性质从1986年起先后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改为了地方财政差额拨款单位,至今没有改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对地市级农科所的特殊性认识不足。借鉴黄季焜的分析方法,运用农业经济学、公共财政学和农业科技管理等理论,以常德市农科所为例,分析了地市级农科所在性质、功能、地位等方面的特殊性,并认为它们是作为市级政府举办的、从事综合性农业应用研究的、社会纯公益类科研事业机构,政府必须对其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出处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58-63,共6页
Journal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