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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调整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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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2006年第80号(关于调整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货物商品编码)公告,公告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应填报的商品编码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其中涉及到有关反倾销公告中规定应填报的商品编码。自2007年1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进口公告附件所列属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货物时,应按照公告附件列明的调整后的商品编码进行申报。
出处 《造纸信息》 2007年第2期32-32,共1页 China Paper Newsl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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