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国内十六位著名法理学家合作编写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法理学》,在2003年修订后的第二版中增加了一章“法与生态文明”。法理学家在教材中明确指出,“生态文明需要法律确认和保护”。[1]本刊在此推出由徐祥民教授主持的同题笔谈,不仅从法理的层面阐述了法学理论在生态文明中的革命,而且结合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环境法制建设、环境法学理论发展,做了言简意赅的表达,反映了学者们对“法与生态文明”的新认识。
出处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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