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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职代会职权嬗变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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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孙康华在《工会理论研究)2006年第5期撰文认为,当前保障和完善职代会职权已成为坚持和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作者提出,要保障和完善国有企业的职代会职权,须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职代会职权必须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为了进一步体现我国法律体系的完整,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制订一部涵盖国有企业及其他所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专门法已经势在必行。二是职代会职权必须注重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理顺关系。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企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经理层行使执行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职代会则行使职工民主管理权。针对董事会、经理层、职代会各自职权存在一定交叉的情况。职代会尤其要从与董事会、经理层行使各自职权的对应关系。对自身的职权予以正确定位。三是职代会职权必颈努力适应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和企业新的组建形式。国有资本控股的各类企业要积极推动职代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不断丰富完善职代会职权的内涵和形式,进一步促进工会维权机制的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的各类企业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职代会制度及其它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拓宽非公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作者 孙康华
出处 《中国工运》 2007年第1期57-57,共1页 Chinese Workers’ 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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