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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紧急权的法律性质及人权保障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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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在紧急状态下为维护社会秩序可以行使紧急权。关于紧急权的法律性质,国家中心论与宪法中心论对之作了不同界定。笔者赞成宪法中心论,认为国家应当在宪政法治轨道内行使紧急权,在维护社会秩序与防范紧急权滥用、保障人权两个向度寻求平衡,从法律上对国家行使紧急权予以必要的规制。
作者 汪家黁
机构地区 福州大学
出处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33-136,共4页 Fujian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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