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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标准的反思与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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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民诉证据种类是在借鉴前苏联有关理论基础上建构的,其现有划分民诉证据种类的标准并不具有科学合理性。而只有从证据本质的认识基点出发,方可建构科学合理的民诉证据种类划分标准。鉴于证据的本质是信息,而信息又需借助于载体表现出来.为此中国民诉证据种类之划分应以证据载体为基准。
作者 张嘉军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2007年第1期35-41,共7页 Journal of China Lawyer and Ju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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