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因其出资而产生的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即为股权。股权的内容包括很多方面,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东的诉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不属于股权。股权诉讼是指现代公司制度下的股东基于股权而在符合条件下对不适当主体和事项提起的一类特殊的民事诉讼。当前理论界通常将股权诉讼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两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被侵害的权利的性质、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目的、适用情况和股东享有的诉权等方面。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56-158,共3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