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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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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行政机关的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消极效应,责任追究是克服与化解的有效方法之一。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的责任研究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应界定为政治责任、宪法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作者 陈丽芳
出处 《探索与争鸣》 2007年第2期49-51,共3页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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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第4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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