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5部委联合规范汽车出口秩序:2007年3月1日起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规范汽车出口市场,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于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其中,纳入许可证管理的汽车涉及83个类别的客车和货车。
机构地区 《商用汽车》
出处 《商用汽车》 2007年第2期21-21,共1页 Commercial Vehicl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