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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犬类交通新规定 车辆撞狗也属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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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交通管理局获悉,由于车辆撞死撞伤宠物狗引发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青岛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22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出处 《中国工作犬业》 2007年第2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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