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我们必须思考若干重大的教育命题,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问题。2006年9月1日,全社会期待已久的新《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一根本方向,并将此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它标志着我国的义务教育已经实现新的跨越,真正步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诚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有诸多的问题需要面对,但毕竟均衡与和谐,这久久蕴藏于我们内心的一种理想、一种期待,正日渐清晰地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