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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的帐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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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会计政策变更按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时,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该准则同时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28号准则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还规定:“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出处 《电子财会》 2007年第2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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