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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抵销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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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规定》抵销分录模式的适用性和抵销分录的新思路 财政部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1995]1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一套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模式。该套模式是基于以下前提设定:将列入合并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放在一张合并工作底稿上、编制一套抵销分录进行抵销合并.所以编制的抵销分录。多数情况下既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或合并损益表项目,同时也涉及合并利润分配表项目;(2)抵销分录中所有计入“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发生额。都必须在底稿的合并利润分配表部分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登记,并凭以结出合并数,然后再将该合并数直接填写到底稿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部分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合并数中。
作者 秦琰
出处 《电子财会》 2007年第1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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