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圈定依法治国的主题,倾听了第六次法律讲座,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接着,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方略。事隔一年多时间,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正式把我国的治国方略准确地表述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宪法第5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这一天起,“依法治国”被正式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标志中国已进入一个崭新的法治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