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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主持人的传播指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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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身份:媒体和特定群体的发言人 专业频道和节目面对的是特定的社会群体或社会阶层,这些受众有着特殊的利益需求。节目主持人既是信息的传播者,又是观众的发言人。主持人对观众的引导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对受众需求的尊重和满足来实现。所以,“类型化”节目主持人与受众之间的关系,突出体现的并不是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对立,而是取向和利益一致基础之上的共生共荣。“类型化”节目主持人将受众的利益和需求作为自身的传播目标,能够使媒介更好地完成对受众的有效引导,实现媒介满足受众需求与履行社会责任的统一。
作者 王晓燕
机构地区 南通电视台
出处 《视听界》 2007年第1期103-103,共1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 1《住持人的专业素质》,新浪网.
  • 2魏静之.《试析我国电视节目主持人的特点》[EB/OL].人民网浙江在线http://www.people.com.cn/GB/14677/21963/22064/2382559.html,2009-6-02.
  • 3吴庆棠著.《传媒角色论》[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
  • 4王莉莉.“主持人中心制”离我们还有多远?[J].视听界,2008(4):102-103. 被引量:3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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