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舞弊行为是相关当事人在守信和失信之间权衡利弊得失后做出的失信选择。会计舞弊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高度相关,市场经济体制越完善,法律制度越健全,会计舞弊的空间越小、机会越少。会计舞弊还与行政性单位监管舞弊密切相关,而行政性单位的会计舞弊,如政府采购支出的虚列、多列、少列或不列,则是企业性单位会计舞弊的对应性表现。另外,会计舞弊还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担保等信用中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及信用评级等信用评介机构建设发展情况直接相关。
出处
《经济论坛》
2007年第1期136-137,共2页
Econo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