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几年的水行政执法实践中,经常听到关于“执法不能文明,文明无法执法”的论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是对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误解。吕振霖厅长在不久前举行的全省水利系统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者既要依法行政,又要阳光行政;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恰恰说明了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是水行政执法活动中互相依存、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必须同时给予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负历史赋予的重任。本文就水利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谈点个人粗浅的认识。
出处
《江苏水利》
2007年第1期39-41,共3页
Jiangsu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