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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权监督国家公权力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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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前,陕西一家媒体报道了这么一件事:2006年12月15日中午,大学生方学勇路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工作人员执法时,和一位卖水果老汉发生争执,并把老人所卖的橘子弄得滚了一地。“见工作人员有些粗暴,我就上前劝他们好好对老人讲,但工作人员并未理睬。随后,我就拿出手机拍下现场。”方学勇说。而这些工作人员冲上来让他删掉照片,见他不愿意,就将他强行塞进车里带回,并删了照片资料。于是,12月18日,方向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街办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及侵犯他行使监督权的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判令该街办向他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请求1元钱的国家赔偿。
作者 蒋峰
出处 《西部大开发》 2007年第3期50-50,共1页 West China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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