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隐性失业是相对于显性失业(具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就业年龄而没有找到工作的)而言,意指名义上就业而实际上失业的那部分人;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界定,则指那些在企业中劳动的边际收益为零或为负的劳动力。如,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名义上参加工作而实际上在企业中没工作可做,无工资或只有部分工资,在家或在企业中有工资而实际上无具体工作或工作负荷太轻、有效工作时间太短、高职低就等都属于隐性失业者。从一定意义上说,企业内的隐性失业是我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惜牺牲效率来维持高就业政策和人口政策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究其原因,在于企业中长期推行用工和工资上的双重固定制,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铁饭碗”和“铁工资”意识;另一方面,80年代以来,新科技革命和革新要求的就业多元化素质,又远超现有劳动者的就业素质。从而导致了我国劳动力效率最大化配置状态严重偏离了劳动力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一方面,企业内部长期冗员且处于低效状态;另一方面企业又深感劳动力资源结构性过剩和结构性短缺并存。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0期22-23,共2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