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的企业破产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它不仅能真正体现出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而且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和企业债务的合理解决等诸多方面皆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正因为如此,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建立有各自国家的关于企业破产的法规和条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在1988年11月正式实施了《破产法》。鉴于此,国内有些学者积极主张在中国推进国有企业破产的步伐,甚至把破产奉为搞活国有企业的一条出路(以曹思源为主要代表)。我们且称这种主张为“激进破产观”。笔者对此主张持有异议并以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时期,国有企业破产应该缓行。其理由有下。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0期24-25,共2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