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行为标准的正义,具有是非标准、善恶标准、度的标准三个内涵层次。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类型演进与正义内涵层次的展开高度关联,具有同质性。结果责任采客观的是非标准,古典过错责任始将是非标准与主观的善恶标准相结合,主观过错责任则极度张扬善恶标准。是非标准与善恶标准的不断磨合,引发了过错客观化的发展,过错责任内部多元化。一些固有危险的权利的涌现使是非标准内化,成为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的基础和根源。随着法律实践的复杂,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的适用不免产生结果与其正义目悖论的情形,促使度的标准相对独立化,衡平责任或公平责任应运而生。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双重多元化是正义内涵不断扩张和拓深的结果。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73-76,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自选项目(05B0099)